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关怀帮扶,以及中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组电明字〔2009〕47号)精神,现就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走访慰问活动。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改革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一年,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雪情等灾情超过历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使我国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但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群众就业难、生活难问题还未解决,一些党员也面临生产生活困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让他们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
二、要精心组织好这次走访慰问活动。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在春节期间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特别是对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困难单位的老党员、老干部和基层干部,要采取切实措施,给予关心和照顾,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走访慰问中,要向基层党员、老干部传达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判断和明年工作的有关要求上来。各单位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务必于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给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
三、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待遇和老党员生活补贴的落实。春节前,要对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大对《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委〔2008〕40号)、《关于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委〔2008〕41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有关要求,抓紧落实资金,务必于春节前,将2009年10至12月增加的生活补贴和2010年度上半年的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老党员手中。对其他生活有困难的老党员,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进行走访慰问,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