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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要求,总局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督查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实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
  二、督查工作组织
  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综合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16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8〕141号)的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组织好百日督查工作。在对督查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企业。省级要对不少于1/3的市(地)进行督查,市级要对不少于1/3的县(区)进行督查,县级要对不少于1/3的乡(镇)进行督查。
  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奥运赛事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情况,以及特种设备隐患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行业、重点旅游景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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