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值守。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要制定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督促重点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反应能力。国庆保障期间(9月25日至10月10日),各级质监部门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传递,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四)加强反恐防范。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质监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反恐工作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反恐工作。一是对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反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需重点防范的场所和设备清单,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二是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传达、宣传反恐工作要求,督促企业采取积极防范反恐措施,落实反恐工作要求;三是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配合有关反恐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河北省、天津市等相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北京周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液化气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燃气汽车的车载气瓶、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设备的监管,全力配合北京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加强周边旅游热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北京市的国庆活动营造良好周边环境。
全国各地质监部门要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以及特种设备“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国庆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为国庆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局成立“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在8月底前,将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报总局特种设备局。国庆保障期间,应在每日17时30分前向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安全状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国庆保障工作结束后,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及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工作协调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