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在8月底前,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
(一)安全排查,摸清设备状况。各地要采取“安全排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尤其对国庆活动场所和旅游、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及安全状况要进行逐一排查,检查设备使用证、人员上岗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治理隐患,保障使用安全。各地对2008年以来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
(三)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查。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认真分析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事故高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要加强对下级质监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上级部门的督促、指导作用。总局将在8月底,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庆安全
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庆祝活动筹委会等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采取严格的监察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检验检测。对国庆活动和旅游、游乐场所的特种设备,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保障性检验。对于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核心区”在用特种设备,完成定期检验半年以上的(4月30日之前已实施定期检验的),在8月31日前再进行一次免费保障性检验;检验周期在8月31日之后的,提前实施定期检验;在活动开始前(9月25日前),对一些重点设备再进行一次技术性检查。
总局将协调中国特检院等国家级检验机构支持和配合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加强督查执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三项行动”的部署,结合特种设备“执法行动”,各地方局要在9月开展集中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使用的行为,为国庆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要对国庆活动涉及的场所和旅游、游乐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重大隐患设备,要报告当地政府,依法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