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9〕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首都北京和全国各地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同时也恰逢“旅游黄金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在近期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尤其要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国庆庆祝活动和相关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以及国庆期间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不仅直接关系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维护首都乃至全国的社会安全稳定,是全国质检部门面临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特种设备“三项行动”,把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加强组织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北京市和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作为重点保障地区,要把此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庆祝活动和相关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全国其他地区质监部门也要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地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确保重点、全面防范”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思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范围划分为2个区域,一是“核心区”,包括庆祝活动、晚会、游园等举办场所,以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重要场所;二是“外围区”,指“核心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
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目标是:重点保障地区“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外围区”不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全国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遇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