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第47届世界大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第47届世界大会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林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各地风景园林学(协)会:

  为向世界阐述我国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方向和政策,宣传我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理念,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国风景园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我部与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共同主办的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第47届世界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将于2010年5月28~30日在苏州市举办。为做好大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经研究,决定成立大会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大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5月28~30日,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

  苏州市会议中心(江苏省苏州市道前街100号)

  三、会议组织

  (一)主办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北京林业大学

  (三)协办单位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主旨报告:拟邀请6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就风景园林发展的热点问题作主旨报告。

  (二)专业研讨会:分设“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生态系统的更新、恢复和发展”、“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教育”、“风景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看护与管理”和“风景园林植物”7个分会场进行专题研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