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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协会在每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中,将检查应注册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基金销售人员的注册和执业情况,还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现场检查、日常业务检查等,检查基金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基金宣传推介人员持证上岗和执业情况。

  附件: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

  2、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从业资质信息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
从业资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基金销售人员:
  (一)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
  (二)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第四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从业资质证明,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科考试,由所在机构统一进行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二)通过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一科的,可直接获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第五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符合下列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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