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地病办):

  为如期实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目标,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督导和验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附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确保实现项目目标,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管理方案和本方案,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
  (一)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1.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按照《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开展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按照《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31号),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
  3.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按照《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9号),开展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
  (二)地方性砷中毒防治。
  1.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按照《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开展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工作。
  2.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按照《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32号),开展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工作。
  3.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
  (1)目的。全面掌握高砷饮用水源地区人群的砷中毒发病情况。
  (2)调查点选取。各省(区)根据《管理方案》确定调查村数量,在已查明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村和饮水砷含量大于0.15毫克/升的潜在砷中毒病区村(或水砷最高的村)进行地砷病病情调查。经2008年度项目支持,开展过调查工作的村屯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选取调查点时不考虑是否已落实防治措施,已有详尽病情资料的村可不调查。
  (3)调查内容。
  1)砷中毒患病情况调查。对调查村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全部居民进行健康普查,根据调查对象的皮肤色素脱失、色素沉着、皮肤角化和皮肤癌表现,诊断砷中毒病人。对于通过皮肤改变不能明确诊断的轻度病人,应进行周围神经损害检查和尿砷、发砷测定,以辅助诊断。填写表2-1。
  每个调查村的普查率应不低于90%。已经掌握的有饮高砷水历史的居民户全部家庭成员必须进行病情调查。
  2)饮水砷含量测定。在分散式供水的调查村(或改水停用村),随机采集100处居民饮用水水样(水缸水),不足100处的全部采集,采集水样必须包括全部砷中毒病人家庭的饮水;在集中式供水的调查村,采集出厂水水样1份,居民家中末稍水水样3份(水缸水),如果当地砷中毒病人家庭有改水前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则对调查村的全部砷中毒病人家庭改水前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进行砷含量检测。填写表2-2。
  3)病区判定与划分。依据每个调查点的砷中毒病人患病率、不同病情程度患病率,以及全部水样的平均值、大于0.05毫克/升水样的平均值,以病情优先原则,进行病区判定与划分,填写表2-3。
  4)建立砷中毒病人档案。各省、市、县根据调查的砷中毒病人信息建立砷中毒病人档案。
  (4)调查方法。砷中毒病人诊断采用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211);饮水砷含量测定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病区判定与划分采用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277)。
  (三)碘缺乏病防治。
  1.碘盐监测。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疾控发〔2007〕197号),开展碘盐监测工作。
  2.碘缺乏病高危监测与应急补碘。各项目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年度和上年度碘缺乏病监测结果确定项目县,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疾控发〔2007〕197号)开展碘缺乏病高危监测。按照《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卫办疾控发〔2008〕71号)相关要求,重新确定应急补碘范围,对特需人群开展应急补碘工作。
  (四)大骨节病防治。
  1.监测。按照《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8号),开展大骨节病监测工作。
  2.治疗。
  (1)目的。在大骨节病重病区,为贫困的大骨节病患者提供救治服务,缓解患者临床症状,改善生活质量,为科学防治成人大骨节病积累经验。
  (2)治疗原则。主要采取缓解症状、改善关节功能的药物治疗,严禁滥服激素类药物,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本项目不安排手术治疗。
  (3)治疗对象。按照《大骨节病诊断标准》(GB16003),在四川、西藏、青海大骨节病病区选取I度重症或II、Ⅲ度病例进行治疗。
  (4)治疗方法。项目省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治疗实施方法和选择相应药物,并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实施治疗。
  (5)临床疗效观察。各项目省按照“大骨节病疗效观察方法”(见附件)进行临床疗效观察,结果填入表3。
  (五)克山病防治。
  1.监测。按照《全国克山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27号),开展克山病监测工作。
  2.治疗。
  (1)目的。在克山病重病区,为贫困的克山病患者提供救治服务,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为治疗克山病患者积累经验。
  (2)患者选择。根据调查资料,将经过临床医生确诊的克山病患者确定为治疗对象,危重病人除外,结果填入表4。
  (3)治疗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施治,主要采用改善心脏功能的利尿剂、转换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强心剂或血管扩张剂等药物治疗。
  (4)疗效观察。用药6个月后,依据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WS/T 209)进行疗效观察,结果填入表4。
  (5)建立病例档案。对治疗对象进行临床检查,确定治疗方案,建立病人档案(电子档案从http://www. hrbmu.edu.cn/ crcfedc/ index.htm下载)。
  (六)人员培训。
  1.项目实施培训。
  (1)目的。通过培训,使项目执行者理解、掌握《管理方案》和本方案,能够正确填报相关工作表格。
  (2)培训对象。省、市、县、乡的相关行政和业务人员。
  (3)培训内容。国家下发的《管理方案》和本方案、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实施项目需要补充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逐级开展培训,关键要做好地市、县级、乡级项目执行层面人员的培训,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完成质量。
  2.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1)目的。为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全面提高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素质,使其具备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年度项目重点加强地市级和县级专业骨干培训,以地方病监测为重点,强化防控队伍建设。
  (2)培训对象。地市级和县级地方病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内容。以新的全国重点地方病监测方案为重点,兼顾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技术、疾病监测理论与实践、项目管理、信息统计与分析、地方病诊断与实验室检测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疾病控制技术规范等实用知识与技能。
  (4)培训时间。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40学时。
  (5)培训方法。各项目省根据所辖地区地方病流行状况,开展地市级和县级地方病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按照培训内容设立不同种类培训班。采取互动式教学方式,要求理论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以案例分析为重点,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员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重点地方病监测方案、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数据管理与分析等实用技术培训,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充分结合实际案例开展教学;地方病诊断技术、技术标准等培训,要注重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地方病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要安排在实验室进行,通过演示和实际操作,掌握各种样品检测方法。
  培训结束后,各项目省要对学员掌握培训知识情况进行测评,统计培训测评合格率,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教材、教学计划、日程安排、考试试卷、学员成绩单、学员反馈意见、培训班总结和学员考勤登记表等,填写表5-1、5-2、5-3、5-4。
  (七)健康教育。
  1. 目的。普及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病区人群的防病意识,促进不良生活行为和习惯的改变。
  2.范围与目标人群。
  (1)范围。按照本年度项目管理方案的任务安排,结合各地区的地方病病种及其防治工作实际,选择病情较重、偏远地区的县,作为健康教育项目县。大众传播要覆盖整个项目县;在每个项目县按病种选择3个项目乡(如果一个乡有2种以上地方病,可以重复选择),每个乡在中心小学校4~6年级的班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上述项目乡,每乡选择3个村,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2)目标人群。一级目标人群为4~6年级学生和家庭主妇;二级目标人群为乡村干部、乡村医生、小学教师、碘盐销售人员、水站管理人员和改炉改灶技工。
  3.干预内容与方法。
  (1)基线调查。根据病种,在每个项目乡的中心小学校随机抽取5年级1个班的30名学生,完成表6-1至6-5的答卷调查(人数不足时,可从邻近班级或上年级学生中补足);并根据病种,在每所项目学校所在地随机抽取15名家庭主妇,完成表6-6至6-10的问卷调查。将基线问(答)卷统计结果填入表6-11。
  (2)健康教育材料制作。省级执行项目的机构负责设计制作相关病种的健康教育传播资料(如:宣传防治地方病科普知识的VCD或DVD光盘、公益广告、小学健康教育手册、防治地方病核心知识折页等),并逐级下发。
  (3)活动形式。县级项目执行机构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项目县辖区播放有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科普片和公益广告3次,宣传报道防治地方病的知识、策略和措施等信息2次以上;协调和配合教育部门在项目乡小学校4~6年级按病种上好1节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要求目标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写1篇作文,并把所学到的相关知识传递给家庭成员;由村医组织项目村的家庭主妇开展1~2次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在每个项目乡政府、村委会所在地张贴或悬挂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标语2幅,在项目乡卫生院开设2~3期专题宣传栏,在村卫生所(室)张贴宣传画;利用“赶集日”在项目乡开展2~3次健康咨询活动。将上述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填入表6-12。
  4.效果评估。
  (1)评估方法。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每所项目小学校随机抽取5年级1个班的30名学生进行答卷调查(人数不足可从邻近班级或上年级补足),在每所项目小学校所在地抽取15名家庭主妇进行问卷调查。将评估问(答)卷统计结果填入表6-13。各病种健康教育知识问(答)卷的第1题、第2题和第3题用于计算知晓率;健康教育知识问(答)卷的第4题、第5题用于了解知识途径等情况,不用于计算知晓率。
  (2)控制指标。小学4年级以上学生及家庭主妇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
  (八)能力建设。
  1.地方病防治现场工作设备建设。
  根据《管理方案》的安排,设备仪器采购前,各项目省要掌握仪器设备地市级和县级使用单位的需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仪器的型号、技术参数。项目省负责将地市级和县级防治机构采购设备的生产商、型号、价格及分配数量等信息,填入表7-1。
  2.加强独立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重点省份的能力建设。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地病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采购的仪器设备品目。仪器设备配置到位后,将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商、主要技术指标、型号、价格及数量等信息,填入表7-2。
  二、督导检查和验收
  (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省(区、市)须组织有关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导;当年度项目结束时,开展验收工作。
  (二)卫生部将对项目执行进度、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适时组织开展各地自查及现场督导、评估和验收。
  三、质量控制
  (一)各项目省要组织做好项目实施的逐级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县、乡级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使项目实施人员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表格,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调查样品采集均应严格按随机抽样的原则,使其具有代表性,符合卫生检验要求。通过空白实验、标准物测定或加标回收实验、平行样分析等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各项指标的调查、检测和记录,必须严格统一使用本方案制定的表格,杜绝缺项和漏项,各级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仔细核对,保证表格填报内容准确无误。数据资料统一采取Epi info软件管理,数据录入采用双盲录入,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可靠。
  四、资料管理与上报
  (一)建立技术档案。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和利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项目进展报告、中期督导报告、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与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库等资料。
  (二)资料与数据上报。
  各项目省要按期收集、整理项目启动、培训、实施、督导、验收和总结阶段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资料。在项目实施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文件、督导报告、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形成的相关技术方案、督导报告、各子项目技术报告和调查数据、工作总结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本方案有关的数据库录入格式和相关资料将公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网站上,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 hrbmu.edu.cn/ crcfedc/index.htm。

  表1 项目时间进度表

活动内容

完成时间

1.    下发项目技术方案

2010年1月

2.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2~3月

3.    开展人员培训及项目实施相关准备

2010年3~4月

4.    项目实施、督导

2010年4~9月

5.    资料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有关材料上报卫生部;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电子版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2010年10月

6.    项目完成情况评估验收

2010年11~12月


  注:重点地方病监测方案中已明确规定了时间进度的工作,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实施,其余工作按上表时间进度实施。

  表2-1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登记表
                          自然村(组)

序号

户主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份

历史最高饮水砷含量(mg/L)

皮肤角化

色素脱失

色素沉着

周围神经损害

尿砷

含量(mg

/L)

发砷

含量

(mg/

kg)

诊 断

有诊断依据的其他疾病

调查时间(年份)

Ⅰ级

Ⅱ级

Ⅲ级

正常

Ⅰ级

Ⅱ级

Ⅲ级

正常

Ⅰ级

Ⅱ级

Ⅲ级

正常

可疑

轻度

中度

重度

皮肤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