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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热毯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热毯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质检监函[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安排,电热毯被列为今年重点整治的产品。上半年,总局监督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当前正值电热毯产品生产旺季,为全面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开展,提高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热毯获证企业全面检查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电热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全许办[2009]31号文件中要求的对获证企业进行补充实地核查等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电热毯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发热线、开关等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不再从事电热毯生产的企业,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规定》等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处。

  二、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获证电热毯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企业生产的各类电热毯产品以及发热线、开关等关键零部件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逾期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收回已售出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电热毯产品的无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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