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第一批)核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2009年11月26日 质检办科[2009]107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总局领导关于“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要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指示,2007年4月总局公布了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核查验收标准,对批筹规划的实验室提出了核查验收要求。在北京局验收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实验室核查验收制度。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尺度一致”的原则,对首批15个直属局85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核查验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首批85家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中有77家得分85分以上,通过核查验收;8家得分低于85分,未通过核查验收,请按要求予以整改和提出复核验收申请(核查验收结果见附件)。
二、总局对首批通过核查验收的77家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及所属局予以通报表扬。
三、通过核查验收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作为各专业龙头实验室,应继续加强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实验室可持续发展能力;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竞争,引导本专业实验室联合走专业实验室道路;应切实发挥检验检疫实验室的体系管理优势、行政执法优势和人才、信息、仪器设备、地理位置优势,探索实验室做大做强和品牌建设的道路。
四、通过核查验收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应加强对外宣传。总局科技司将安排统一制作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