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量函[2009]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等文件精神,总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9]472号),现将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质量和安全年”为中心,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良好氛围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这一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上海、山东、重庆、陕西等省(市)局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倡议生产企业适度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经营单位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以宣贯国家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
为做好治理过度包装工作,总局先后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月饼》(GB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以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JJF1222-2009)等技术法规。贵州、福建、广东、浙江、山西、重庆、上海、陕西、河南、安徽、北京、西藏、甘肃、山东、江苏等15个省(市)局相继开展了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宣贯活动,新疆局克服困难及时帮助企业了解相关信息,获取相关资料,学习科学的计量控制方法等,为后续政府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以“中秋、国庆”双节为契机,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