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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审计

  1.切实做好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985工程”、“211工程”、重大对外投资、合作办学、教育收费、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各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通过审计,增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科学分配资金,控制支出、减少结余、勤俭办学。

  3.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大在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4.深入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切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将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建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5.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根据教育经济和管理活动特点,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进一步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6.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深入进行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结合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找出管理、决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7.做好审计调查。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展开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

  8.加大对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审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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