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推动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内部审计“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为了做好2010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新机制,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发展
1.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积极发挥教育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保障教育经济活动健康运行。充分体现教育审计“预防、揭示、抵御”违法违纪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作用。
2.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认真执行《高校内部审计指南》,建立规范的内审工作机制,促进教育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3.加大审计工作创新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发展动向,在内部审计机制、审计方式、审计技术以及审计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推动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1.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提升队伍整体水平。把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作为一项固本强基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审计人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要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要坚持知识更新,努力掌握专业技能。要加强沟通、协调等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根据教育部17号令和审计署4号令的规定,认真落实内审人员岗位资格制度,抓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实行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审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