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否遵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规定(满分5分)。得分标准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根据境外企业和投资主体情况自行确定。
3.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1.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凡投资款现汇汇出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5分;未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0分。
2.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凡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及核销手续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得0分。
3.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凡填写完全一致的,得10分;有任何不一致的得0分。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凡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经过外汇局批准的,得5分;未经批准的,得0分。
5.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凡按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的,得10分;未按照外汇局规定进行备案的,得0分。
6.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凡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5分;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0分。
三、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
1、每年6月1日开始,投资主体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下载调整后的《年检报告书》(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另一份报送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2、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陆该系统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后,直接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