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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
(民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加快殡葬改革创新步伐,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促进殡葬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通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推动殡葬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二、示范范围

  (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殡仪馆(火葬场);

  (三)公墓。

  三、示范内容

  (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将殡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区火化率实现100%,骨灰处理符合节地环保生态要求,无土葬和“装棺二次葬”现象;土葬改革区基本实现集中安葬,无乱埋乱葬,积极引导和鼓励火葬。在殡葬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绿色殡葬、丧俗改革、惠民政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殡葬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殡仪馆(火葬场)。

  殡葬服务规范、诚信、文明、优质。严格遵守殡葬价格管理规定,服务项目设置合理,价格公开透明。主动公布和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殡葬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环境整洁优美。积极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水平高。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在优质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有特色,在便民利民、节能减排、行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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