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江西两起煤矿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0〕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1月5日12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中间井通往-240米水平暗立井中的电缆超负荷运行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同时该矿井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违法非法生产。该矿技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超深越界开采严重。二是通风系统管理混乱。三条井筒均为进风井,利用与其相邻的湘潭矿业公司四矿八石门回风,没有形成独立回风系统。三是井下采用多段暗立井布置,没有供行人的安全出口。四是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五是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下井人数底数不清。
1月8日17时左右,江西省新余市庙上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井下一水平空气压缩机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护,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以上连续发生的两起重大煤矿事故,都是发生在乡镇煤矿,都属于技改矿井,都是因电气设备引燃木支护而发生的火灾事故。这暴露出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防灭火工作不到位、电气设备管理有漏洞,对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要充分认识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要针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