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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办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标准》和《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的通知


  4.自然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注重节地环保生态。

  5.严格执行殡葬价格政策,坚持诚信服务。

  6.保障群众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应具备以下一个或多个示范标准:

  1.骨灰(遗体)安葬方式、节约殡葬用地等方面有创新,骨灰撒散、深埋和树(花、草坪)葬等节地葬式比例不低于30%,实现可持续发展。

  2.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明显,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比例不低于5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墓穴小型化、立体化不低于50%,墓碑平卧及小型化、艺术化、个性化不低于50%。

  3.创新祭扫方式、弘扬殡葬文化、加强生命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充分体现人文纪念特色。

  4.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原则,在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在培育现代殡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绿化荒山瘠地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电子表格为word文档格式,可登陆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下载。
  二、填写单位名称应当用全称,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申请报告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申报单位如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单位意见”一栏不用填写;申报单位是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单位意见”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意见”两栏不用填写。
  五、如表格空间不足,可以扩展或另附纸张,均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六、此表提交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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