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划扣上海淳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无船承运人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上海海事法院送达的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2009]海仲沪裁字第037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沪海法执字第365号),我部将协助上海海事法院对上海淳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C&D EXPRESS CO., LTD.,注册地:上海,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号:MOC-NV00957)的无船承运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进行划转。
上海淳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自2010年1月13日起30天内补足保证金,如逾期未补足保证金,我部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
19条规定取消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