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腹巾主要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压迫止血和支撑、保护器官及组织;
2.纱布拭子主要用于小的、深部位的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和消毒,也可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
3.纱布块主要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
(六)产品的主要风险
外科纱布敷料产品的风险分析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
1.审查要点
(1)产品风险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08附录E);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08附录A);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2.产品风险分析
外科纱布敷料产品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产品设计、生产、使用环节。根据YY/T 0316的附录D分析外科纱布敷料的危害主要有:
(1)生物学危害:生物污染、环境污染、生物相容性;
(2)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危害:不适当的标签、不适当的说明书、说明书上注意事项不全、由不熟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对一次性使用产品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3)由于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预期用途特征的不适当、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失去产品的完整性。
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类型
| 可能产生的危害
| 形成因素
| 控制措施
|
生物学
危害
| 生物污染
| 产品没有灭菌或灭菌没有达到标准
| 严格控制灭菌工艺
|
环境污染
|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包装破损、外来的纤维、粉尘、细菌、其它杂质等
| 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及包装工艺
|
生物相容性
| 生产引入了外来物质、工艺物质没有被有效去除;
材料色牢度不达标;
使用的产品落絮;
灭菌剂残留于高吸附的敷料中
|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工艺用水、脱、漂工艺;
色牢度验证;
产品自末道漂洗烘干以后应在净化条件下进行生产加工;原材料入厂检验;
严格控制灭菌工艺
|
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危害
| 不适当的标签
| 外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
| 标记印刷清晰正确;标记内容按相关要求标记全面。
|
不适当的说明书
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不全
| 没有操作说明书或内容不全;
如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
使用前未检查产品灭菌或包装状态
| 规范说明书;
规范说明书;
说明书上提示
|
| 由不熟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 使用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不能正确使用产品;未按规定时间内更换伤口上的产品;
手术后把产品遗忘在体内
|
使用前培训
体内手术中使用的一定要用含X射线组件的敷料
|
对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 说明书中未包含只限一次性使用
| 规范说明书
|
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
| 不适当的预期用途表述
| 说明书中未能清楚表明产品用途
| 规范说明书
|
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
| 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
包装封口不严密;
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
|
规范包装
|
失去产品的完整性
| 产品各构件之间缝制不达标;
产品纱线脱落;
显影线脱落、折断
|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产品检验
|
(七)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条款给出外科纱布敷料产品需要考虑的主要技术指标,其中部分技术指标给出了定量要求,其他指标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1.品种、型号及规格尺寸
企业应明确指出申报产品的品种,该品种所包含的型号,以及每种型号所包括的规格尺寸、相应的允差要求。
2.一般要求(YY0594-2006《外科纱布敷料通用要求》)
(1)纱布原材料的要求
外科敷料用纱布应符合YY0331中规定的要求。
(2)染色要求(YY0594中4.2)。
(3)折叠或缝制要求
至少包括应使纱布的切割边不外露的要求,若有缝制还应包括缝纫质量和针脚数的要求。
(4)微生物指标要求
无菌供应的外科纱布敷料应经过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其无菌;非无菌供应的外科纱布敷料初始污染菌≤100cfu/g,不得检出致病菌。
(5)化学性能要求
外科纱布敷料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按 GB/T 16886.7中的规定试验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 10 mg/kg。
3.专用要求(YY0594-2006《外科纱布敷料通用要求》)
(1)x射线可探测组件的要求
至少应包括x射线可探测组件的材料、质量和X射线不透性的要求。
(2)色牢度要求(YY0594中5.2)。
(3)纱布敷料缝制所使用缝线的要求
至少包括荧光物、水中可溶物的要求。
(4)腹巾带的要求
至少包括腹巾带材料、荧光物、最小断裂力、针脚数的要求。
(八)产品的检验要求
产品的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至少包括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无菌(若以无菌形式供应);若以非无菌供应还应包括初始污染菌、致病菌的检验。同时应提交《灭菌确认报告》和灭菌批的《常规控制记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