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倡导文明服务,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客运码头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要完善服务措施。各客运站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联网售票、网上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要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同时要维护好站内秩序,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二是要认真推行以“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为内容的“三优”、“三化”目标管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劳动竞赛活动。三是做好农民工运输组织工作。继续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专项活动,方便农民工购票、乘车,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四是要重点照顾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旅客,帮助他们解决出行困难。
七、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201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2010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3、4)分别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二是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春运期间,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严禁不报或漏报。三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64号)的规定报送。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的各项便民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二是要通过印制安全手册、出行指南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三是要及时报送新闻宣传材料。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春运的主要特点和亮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8:30前报部道路运输司和水运局,报送时间截止春运结束。书面材料既可以是综合材料,也可以是专项材料,要求具体、生动、新颖,具有新闻价值,以便部统一组织向中央新闻媒体报送。春运结束后,部将对各省(区、市)新闻宣传材料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四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假日值班安排表和值班电话于1月20日前报部(道路运输司)。部道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722,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信箱:ysskyc@mot.gov.cn;部水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638,电子信箱:sys637@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