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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稳定是春运工作的基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23号)要求。一是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否则不得参加营运。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二是加强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农村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船)、报废车(船)参加春运。三是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严禁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按规定足额配备车辆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带病开车。四是加强运营过程动态监控。道路运输企业要利用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实时动态监控,尤其加强对超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及时纠正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转运,卸载转运的费用全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五是加强客运站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出站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职责,督促客运码头严格使用大型安检仪,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上船。六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加大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取消营运资格。七是加强雨雪风雾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应对,督促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采取相关措施,准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运输安全。八是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现场监管,加大对“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港航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站、船治安秩序。九是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不稳定苗头。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加大黑车打击力度,为出租汽车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组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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