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09〕49号)
各依托单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管理。
第三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组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五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