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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

  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八、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具体条件和程序并实施,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近6月免冠2吋彩色证件照)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毕业学校

 

专  业

专业

学  历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

□□□□年□□月□□日

以上为修改前医师资格信息!

申请修改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证书编码□

修改为

   

修改原因

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 □  录(导)入医师资格信息时发生错误 □

修改原因

具体说明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修改。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修改。

  

省级卫生、中医药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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