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
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八、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具体条件和程序并实施,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姓 名
| | 性 别
| 男□ 女□
| (近6月免冠2吋彩色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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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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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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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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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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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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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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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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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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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修改前医师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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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改内容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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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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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
| 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 □ 录(导)入医师资格信息时发生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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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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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修改。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修改。
省级卫生、中医药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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