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127号)
关于批准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
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实施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桓仁红松籽
(一)保护范围。
桓仁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桓仁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桓仁红松籽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桓仁大榛子
(一)保护范围。
桓仁大榛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桓仁大榛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桓仁大榛子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岫岩辽五味子
(一)保护范围。
岫岩辽五味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岫岩辽五味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岫岩辽五味子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