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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
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我委决定在推进深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围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继续指导和推进一批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原则同意大连、青岛、厦门、沈阳、西安、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合肥、郑州、长沙、苏州、无锡、烟台等城市申报的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方案,支持以上十六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要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创新友好环境为突破口,健全创新体系、聚集创新资源、突出效益效率、着眼引领示范,探索区域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形成若干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强化城市创新功能。制订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以自主创新统筹经济、科技、教育发展,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系统推进创新型城市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城市创新功能,增强城市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发展模式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区域创新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建设和引进高水平教育与研究机构,增强区域创新人才和技术有效供给能力。鼓励和扶持创新公共平台和中介机构发展,增强创新服务能力。探索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新模式,支持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三)推进城市产业升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围绕城市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产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大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创新型城市主导产业升级。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程,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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