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吸毒人员经过脱毒治疗,基本摆脱药物依赖状态后重新滥用药物并形成新的药物依赖状态。偶尔的重新滥用行为不应视为复吸,只有形成新的药物依赖才可诊断为复吸。导致复吸的原因较多也较复杂,充分认识这些原因对采取有效的防复吸措施具有重要意义。预防复吸是治疗各种药物依赖的关键。
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
近年来,我国苯丙胺类药物滥用呈上升趋势,滥用人群分布广泛,诊断治疗难度较大。2002年卫生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
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以下简称
《指导原则》),对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规范化治疗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戒毒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
《指导原则》已经不能满足戒毒医疗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诊断治疗工作,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原
《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侧重于生理脱毒阶段的诊断治疗,兼顾其他治疗措施,包括心理社会干预、行为矫正、防止复吸等。
一、临床表现
(一)戒断症状。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躯体戒断症状、体征通常不明显,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停止使用数小时至数周可出现用药渴求、焦虑、抑郁、疲乏、失眠或睡眠增多、精神运动性迟滞、激越行为等症状。
(二)急性中毒。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引起血压升高、脉搏加快或减慢、头痛、恶心、呕吐、出汗、口渴、发热、瞳孔扩大、睡眠障碍等,部分滥用者可出现咬牙、共济失调。严重者出现心律失常、惊厥、循环衰竭、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昏迷甚至死亡。
(三)慢性中毒。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出现体重下降、磨牙动作、口腔粘膜损伤和溃疡、较多躯体不适主诉、肌腱反射亢进、运动困难和步态不稳等,伴有注意力和记忆力等认知功能障碍。
(四)精神障碍。可在长期滥用药物后逐渐出现,也可在一次滥用后发生,其症状表现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相似,应注意鉴别。表现为错觉及幻觉、敏感、多疑、偏执、被害妄想、自伤和伤人等,个别患者出现躁狂样表现。
二、诊断
诊断参照ICD-10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标准:
(一)具有非医疗目的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强烈意愿。
(二)对苯丙胺类药物滥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
(三)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目的是减轻或消除戒断症状。
(四)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
(五)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过程中耐受性逐步增加。
(六)不顾社会约束,选择滥用方式的(时间、地点、场合等)自控力下降。
(七)由于滥用苯丙胺类药物逐步丧失原有的兴趣爱好,并影响到家庭、社会关系。
(八)知道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危害仍坚持滥用。
(九)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重新滥用时剂量较前增加。
在以往12个月内发生或存在3项以上即可诊断为苯丙胺类药物依赖。
除参照以上诊断标准外,诊断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