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河北省涉县献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9〕227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你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对涉县、献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涉县、献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我局对有关评审验收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批准涉县、献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