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监督检查糖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
(2009年9月24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9]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有网民反映食糖产品存在造假、违规生产等情况。为保障食糖产品质量安全,总局决定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糖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企业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由省局组织,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原辅材料进货台账。是否建立有原辅料进货台账,台账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包括每批采购的原辅料记录是否有供货者的名称、供货方的资质、联系方式、进货名称、合格产品检验报告记录、数量、日期等。
(二)出厂检验情况。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检验项目逐批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审查细则规定的必备检测设备是否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三)生产产品与许可项目的符合性。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生产,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验产品。视前三项监督检查情况,由省局组织购买被检查企业生产的糖产品样品,送本省有能力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抽样方案及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二、严格程序。省局组织糖产品产地县局向企业通知以上监督检查事项,要求生产企业自查并报告发现的问题。县局以企业自查报告为基础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省局部署,视必要性检验相关产品。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停产企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三、报送检查结果。各省级局应于10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汇总情况(含检验结果汇总,按附件2填写)报食品司,邮箱:spszrc@aqsiq.gov.cn,联系电话:010-82260391。
附件:1.糖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样方案
2.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件1:
糖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样方案
一、抽查产品
绵白糖、赤砂糖(含红糖)。
二、抽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