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填报核定各企业至各省省会城市公路里程的通知
各企业:
为做好2010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和目录制定工作,根据《2010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现请各企业填报核定产品产地至各省省会城市的公路里程,以便核算运杂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企业
参加《201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开选型的企业。
二、填报内容
本企业产品产地和销售补贴产品到各省会城市的公路里程。
三、相关要求
1.各企业应根据《参选文件》中申报的“销售省份”,逐一填写产品产地和产地至各省会城市实际公路里程。如有多个产地,可自行增加行填写,但须在备注中注明在该产地生产产品型号。
2.请保持《产地至省会城市公路里程表》EXCEL格式,勿使用OFFICE2007填写该表。填写时不得对各列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准确真实填写《产地至省会城市公路里程表》,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该表电子版报至我站专项处邮箱:such@came.net.cn。同时要寄送纸质文件(需加盖公章)至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苏春华收,邮编:100079。
联系人:苏春华(010-67651705)
附件:《产地至省会城市公路里程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
产地至省会城市公路里程表
企业名称
| 产地
| 备注
| 产地至各省会城市公路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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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天津
| 石家庄
| 太原
| 乌鲁木齐
| 沈阳
| 长春
| 哈尔滨
| 上海
| 南京
| 杭州
| 合肥
| 福州
| 南昌
| 济南
| 郑州
| 武汉
| 长沙
| 广州
| 南宁
| 海口
| 成都
| 重庆
| 贵阳
| 昆明
| 西安
| 兰州
| 银川
| 西宁
|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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