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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形成流动机制等,实现企业劳动用工市场化。
  (一)依法加强用工管理,强化岗位体系建设。通过依法签订合同,明确企业和各类用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加强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加快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及企业发展的岗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中央企业建立起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企业用工制度。
  (二)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绩效考核、职工奖惩、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招聘、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做好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工作,提高劳动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企业用工管理的制度化。
  (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用工结构。根据行业竞争特点和企业战略经营发展要求,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合理控制职工总量,确定不同岗位的用工形式,理顺各类用工关系,优化企业用工结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积极探索社会合作和业务外包等多种用工形式。
  (四)建立健全人员进出机制,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现有在岗职工实行竞聘上岗,新录用职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促进职工合理流动;加强企业经营发展急需的关键人才引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绩效考核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工作,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有效办法,妥善做好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以及实施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三、深化中央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中央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与企业竞争能力相适应的职工收入水平。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逐步构建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完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要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使企业人工成本水平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竞争力相适应。积极探索通过预算管理方式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建立以市场价位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步建立“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保持职工工资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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