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唐钢股份跨市场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实施通知

  复牌前1交易日

1、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换股后初始登记数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进行初始登记

2、对于未得到证券公司确认深沪证券账户信息的个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由证券公司通知其进行余股补登记。投资者需到原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股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补登记申报,成功补登记的股份在补登记申报次一交易日到账,复牌后可以卖出。

5

复牌日

换股新增股份可以上市交易

6

复牌后

复牌前未及时完成补登记的投资者可继续在原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股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补登记申报,后续补登记的股份在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注:实施日期如有变化,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证券公司应及时提醒托管在其交易单元上的限售股东、金融机构股东(含证券公司自营机构、基金机构、保险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关注发行人相关公告,及时向邯郸钢铁或承德钒钛申请办理确权工作。

  四、在2010年1月11日证券公司开始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回报确认投资者深沪证券账户信息后,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在会员业务专区每日发布各证券公司换股进展情况统计数据。

  五、请各证券公司确保在2010年1月7日15:00前做好各项技术和业务准备工作。随后即将展开的证券公司确认投资者深沪证券账户信息以及余股补登记业务,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视情况发布后续通知,请跟踪实施。

  六、业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0755-25938084、25946001(业务咨询)

0755-25946080(技术咨询)

0755-2598713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0755-25918109

电脑工程部:0755-25918206

会员管理部:0755-25918609

0755-8208401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