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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的通知
(国信整办〔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完成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落实整改阶段各项工作,自2010年1月开始,专项整治工作将转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做好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检查验收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方案提出的组织市场检查、查处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工作重点,根据国信整办〔2009〕4号和11号文提出的要求展开验收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检查验收计划,明确检查验收目的、内容、时间和步骤、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式等事项。要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检查验收,着重抓好“问题”单位整改回头看。组织检查验收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对市县工作客观评估。全国整治办将有重点地选择对省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另行通知。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加强信息互通互享、联合开展市场检查、联合查办违法案件、建立联动的市场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起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建设长效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建好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总结的内容要重点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和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四项重点工作展开。工作总结要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一年多来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展示成绩,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找成因,提出建议。工作总结请于3月10日前报送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工作总结基础上专题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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