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基于乡级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试点工作,扩展妇幼卫生监测能力。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网上直报的软件平台,加强基层妇幼卫生监测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
(3)在全国30个省的64个县(市、区)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进一步完善基于村-乡-县三级数据采集和报告流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生婴儿随访工作,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模式,完善我国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4)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要逐级全面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加强新监测点的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对所有的新监测点进行全部的查漏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培训质量、网络直报质量、出生缺陷诊断质量、漏报情况和各级政府对该工作补偿经费的落实等方面,提高对整个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降消项目
(1)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2)各项目省(区、市)、市(地)、县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2.妇幼卫生监测
(1)卫生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2)各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工作组,按照各项目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3)市(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地区的实施工作。
(二)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93号),中央财政补助“降消”项目19,6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员培训、驻县专家蹲点、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补助妇幼卫生监测专项资金52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员培训、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需工作经费。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2010年内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降消项目。
1.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