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9〕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其中包括在中西部地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和在全国开展妇幼卫生监测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09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2009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减少出生缺陷与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包括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和全国开展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降消项目。
1.孕产妇死亡率:到2009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以省为单位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
1.加强各级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2.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开展基于乡级的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的试点工作。
3.健全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方法,完成64个国家级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监测县(市、区)工作合格率达到100%,并全部实现数据的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