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858号)
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国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公开办)是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编制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和组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维护和更新国家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承担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国家局机关各司局负责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司局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