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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附件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儿童康复门诊

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眼位板、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诊室及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 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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