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0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发生了不法分子围攻、打砸医院,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医闹”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了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医院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特别要从保障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入手,切实加强对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贵,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制订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抓好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对于涉及伦理问题或可能致残、致畸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手术须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或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备案。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全面检查和梳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规范医疗操作,降低感染风险。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加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进行人文关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后勤管理,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医院后勤保障有力、有序、有效。
三、加强医疗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