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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2006年12月13日 [2006]民四他字第4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6] 272号《关于请求指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收悉。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一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
》第
一条
,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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