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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及公司名称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及公司名称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1376号)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的申请》(中保康联发〔2009〕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1%的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1%的股权,澳大利亚康联集团持有你公司49%的股权。

  二、批准你公司名称变更为“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三、根据相关法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康联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你公司须在股权变更有关手续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使合资公司合计外资股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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