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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二、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特别要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低瓦斯矿井都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要合理进行采掘部署,严禁以掘代采和风流断路、短路、多次串联等现象。要加强瓦斯检查,严禁超限作业,及时淘汰失爆、老化的机电设备。

  三、全面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淘汰木支护等落后支护方式。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发顶板事故。严禁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空顶作业;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管理,采用特殊支架支护,根据需要在靠煤壁处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并尽量减少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工序,严禁平行作业。要定期分析支护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维修或更换支护设备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等行为。要把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结合起来,在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要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盗采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现有弄虚作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井,要依法取缔关闭,没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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