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印发后,经过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不懈努力,基本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
1危险化学品登记总体情况。据统计,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22887家。截至2009年12月,20392家单位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中:160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3856家使用单位、480家储存单位分别对其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
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接近71%。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重庆、云南、西藏、青海等11省(区、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达到100%;天津、上海、山东、广东、贵州、宁夏、新疆等7省(区、市)的登记率超过80%;河北、山西、浙江、河南、湖南、陕西等6省的登记率低于50%;甘肃省仍没有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目前,数据库已储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67273个,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查询及统计分析功能,在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2006年至今,已为720多次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120多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提供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支持。2007年至2008年间,有5000余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被纳入了国务院应急平台的数据库,为其提供了数据资源支持。
2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基本建立。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化学品登记中心之后,除甘肃省因机构尚在调整中而未成立危险化学品登记专门机构外,全国有30个省(区、市)于2006年以前都成立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并通过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认可。截至2009年12月,各地有162名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通过了培训考核。在工作经费方面,北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海南等8省(区、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部分省份依靠挂靠单位或者通过技术服务来补贴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