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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暂行)》,了解关于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本表格需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或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清晰,不要错填、漏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报单位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本套申报书报送一式两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并请将电子版申报书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
  四、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收件组联系人:刘国华、吴淑芹,联系电话:(010)84028227。
  五、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电话:(010)59881764,电子邮箱:whbyss926@sina.com
  一、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拟推荐         美术馆参加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        

 

                     (盖章)

 

年  月  日

 


  (二)申报单位自评估得分(由申请评估的美术馆填写)

综合管理

评估得分

建筑与环境

评估得分

藏品资源

评估得分

展览与社会影响

评估得分

公共教育

和公共文化

服务评估得分

评估

总得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推荐单位评估得分(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

综合管理

评估得分

建筑与环境

评估得分

藏品资源

评估得分

展览与社会影响

评估得分

公共教育

和公共文化

服务评估得分

评估

总得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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