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暂行)》,了解关于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本表格需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或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清晰,不要错填、漏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报单位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本套申报书报送一式两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并请将电子版申报书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
四、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收件组联系人:刘国华、吴淑芹,联系电话:(010)84028227。
五、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电话:(010)59881764,电子邮箱:whbyss926@sina.com
一、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拟推荐 美术馆参加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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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自评估得分(由申请评估的美术馆填写)
综合管理
评估得分
| 建筑与环境
评估得分
| 藏品资源
评估得分
| 展览与社会影响
评估得分
| 公共教育
和公共文化
服务评估得分
| 评估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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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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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单位评估得分(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
综合管理
评估得分
| 建筑与环境
评估得分
| 藏品资源
评估得分
| 展览与社会影响
评估得分
| 公共教育
和公共文化
服务评估得分
| 评估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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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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