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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5903

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6001

是否编制了可追溯性程序文件。

6002

是否规定了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和途径,并能实现追溯。

*6003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零配件的材料是否至少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灭菌设备和生产环境。(检查标识和生产批记录)

6101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

*6102

在用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申报注册已确认的版本保持一致。

6201

是否制定了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

6202

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是否包括了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及对产品的组成部分防护的内容。

6203

是否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了所生产的各种无菌医疗器械的贮存条件,是否控制和记录这些条件,并在注册产品标准、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6204

企业贮存场所是否具有环境监控设施。

6205

是否对贮存条件进行记录。

6301

是否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配置相应的装置,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6302

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中是否对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防护要求作出规定,以防止检验和试验结果失效。

*6303

是否定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是否予以标识和保持记录。

6304

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中是否对企业自校准测量装置的校准方法作出规定。

6305

当检验和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时,是否:
  1.对以往检验和试验的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
  2.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3.保持对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的记录。

6306

对产品检验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计算机软件:
  1.是否使用前进行确认;
  2.必要时(如软件更改、受计算机病毒侵害等情况)是否再确认。

*6307

无菌检测室是否符合要求,并与生产产品和生产能力相适应。

6401

是否建立产品检验和试验程序文件。

6402

是否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如进货、关键控制点、出厂等阶段),确定产品检验和试验项目,并制定检验和试验规范。

*6403

是否按照检验和试验的程序文件及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6501

外购、外协零配件、原辅材料和过程产品是否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

*6502

最终产品是否在其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放行。

6503

是否保持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如检验或验证记录)。

6504

产品放行是否经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的批准,是否保持批准的记录。

6505

最终产品的自测检验报告所代表的产品是否与其生产记录的产品相符。

6601

是否建立了留样观察室,并按规定进行留样。

6602

是否根据产品及生产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办法,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6701

是否建立反馈系统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监视的方法、反馈的途径、处理的程序、职责、频次等。

6702

当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发现产品性能的偏离时,是否按照程序反馈到相应的部门。

6801

是否建立了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内部审核的职责、范围、频次、方法和记录的要求。

6802

企业的内审记录(如内审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日程安排、内审报告等)是否与程序文件相符。

6803

是否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6901

产品销售或投标前,是否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顾客的、法规的和附加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审,是否保持评审记录。

690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是否形成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或产品信息等。电话订货时,是否保持包含产品要求的电话订货记录。

6903

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再评审和保持评审记录,是否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7001

如有安装活动,是否编制了医疗器械安装的作业指导书和安装验证的接收准则。

7002

是否按照医疗器械安装的作业指导书和安装验证的接收准则的要求实施并保存记录。

7101

有服务要求的情况,是否规定了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对服务活动的验证要求。

7102

有服务要求的情况,是否保持服务活动的记录。

7201

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具有本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查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并查看销售记录)

*7301

销售记录的数量与生产记录是否一致,是否能追查到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

*7401

是否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7402

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评审、处置和记录的控制)。

7403

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不合格品处置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501

是否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

*7502

是否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查阅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注:有评审权限的人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做出返工、报废、销毁或降级使用等处置意见的决定可视为评审)

*7601

对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7602

若对不合格品采取了纠正,是否对其进行再次检验(查看检验报告和记录)。

7701

若产品需要返工,是否编制了返工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及不合格品返工后的重新检验和重新评价等内容,并经过批准。 (注:“返工文件”可以是任何形式,但须包含如何返工的规定,其复杂程度应与返工过程的复杂程度相适应。)

7702

在批准返工文件前是否确定返工对产品的不利影响。

*7703

是否对返工后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或重新评价。

7801

是否制定了顾客投诉接收和处理程序文件。

7802

顾客投诉接收和处理程序文件中是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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