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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供氧装备、人工呼吸急救复苏球、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消毒设施、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必备的抢救药品和设施、器械柜、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计算机,并配有戒毒人员专用的卫生洗浴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报警设施。

  六、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业务工作需要,制定并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针对戒毒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成册可用。

  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不少于2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卫生科、内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放射科、医学检验科、药房、心电图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其中医学检验科应当具备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另外应设有接诊室、安全检查室、治疗室、抢救室、心理咨询室、探视室、活动室等。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4名医师(至少有50%的医师其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8名护士和相应的临床药学、医技、心理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护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戒毒治疗临床科室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精神卫生、戒毒医疗临床工作5年以上。

  (四)封闭式管理的戒毒医院至少应当配备4名具备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四、医疗用房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戒毒人员室外活动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等符合戒毒医院管理和卫生要求。

  五、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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