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民勘办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00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0年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检工作主要任务
(一)省级界线(以下简称“省界”)计划完成津冀线等14条共14468公里界线、423颗界桩的联检任务,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见下表: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津冀线
| 河北
| 赣湘线
|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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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陕线
| 山西
| 豫鄂线
| 河南
|
蒙辽线
| 内蒙古
| 粤桂线
| 广西
|
蒙宁线
| 宁夏
| 渝陕线
| 陕西
|
吉黑线
| 黑龙江
| 川黔线
| 贵州
|
苏浙线
| 江苏
| 藏新线
|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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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赣线
| 江西
| 甘青线
| 甘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