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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2008年4月7日 [2007]民四他字第4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7] 377号《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 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所涉仲裁条款存在于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信公司)及北京龙城假日酒店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业主"、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日酒店)作为"管理人"于2001年10月18日共同签订的《北京龙城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中,但昌信公司及北京龙城假日酒店和假日酒店于2002年8月8日签订修订协议,约定自2002年8月8日起,北京龙城皇冠假日酒店承担管理合同项下的业主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昌信公司不再是管理合同项下的业主。即,昌信公司于2002年8月8日退出管理合同,其不再受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昌信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仲裁庭驳回后,其再未参加仲裁程序。昌信公司向仲裁庭提交管辖权异议以及未参加仲裁程序的行为亦表明仲裁庭未能因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取得管辖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对昌信公司行使管辖权缺乏依据。但本案仲裁程序方面的瑕疵可以通过重新仲裁的方式得以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撤销程序应予中止,并应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此复

  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
  2007年11月15日 京高法[2007] 37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7] 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该院拟撤销贸仲该仲裁裁决,并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现将该案有关情况报告并请示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信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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