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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有效载体,以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强化行政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培育先进典型等多项措施,着力推广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逐步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

  2.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化铲装。

  3.深井和大水地下矿山全部应用地下矿山信息管理系统。

  4.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装备在线监测系统。

  5. 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6. 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全部应用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

  三、主要技术和装备

  (一)地下开采矿山。

  1.机械通风系统: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 2013-2008)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包括通风网络、通风设备和通风控制设施。要充分利用通风设备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调节井下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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