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1329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9〕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的协议存款人民币10亿元中的9.2亿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在上述资本保证金存款手续办妥后,变更以下4笔存款的性质,以下4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的人民币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