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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航道区基岩埋藏较浅且起伏变化较大的,应绘制岩面等高线图。
  (3)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根据航道区的土层分布、土质特性,评价航道工程实施的可开挖性。
  3.2.5 地震
  简述工程区域的地震史、地震地质;确定地震基本烈度,有地震基本烈度或者进行了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其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3.2.6 航道通航天数
  说明航道通航所允许的风、降水、雾、波浪、冰况等要素的标准,综合分析各自然要素对航道通航的影响,并参考现有航道使用情况,确定拟建航道的通航天数。
  3.3 外部配套条
  阐述项目建设所需的外部配套条件,分析当地现有条件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说明不良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外部配套条件应尽可能依托社会或由市场解决,依托社会配套或由市场解决的,应说明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商结果或达成协议情况,并附有关使用条件、价格等书面协议;若需自行建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建设的理由、建设方案和投资等。
  3.4 用地及水域使用条
  航道工程需占用土地进行疏浚土处理的,应调查工程地点土地使用现状,说明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等。研究用地条件对航道工程的影响。
  调查工程所在水域开发利用现状。说明项目使用海域是否符合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及与相邻功能区协调情况等,河口航道还应说明项目使用水域是否符合有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等情况。研究水域开发利用状况对航道工程的影响。
  3.5 环境条
  调查工程区域环境保护现状、环境容量状况以及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接纳本项目的能力。研究环境状况对航道工程的影响。
  3.6 建设条件评价
  对工程地点的建设条件给出简要的综合评价结论。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自然条件、外部条件、用地及水域使用、环境影响等重大问题作出说明。

第4章 总平面布置

  4.1 总平面布置原则
  确定总平面布置方案考虑的基本原则。
  4.2 本工程与相关规划、相邻工程关系
  简述工程所在水域平面布置规划、航道规划,说明本工程与规划的符合情况;简述与相邻已建、在建工程及有关跨航道的水上、水下建筑物与管线等设施的关系,分析相邻工程及设施是否对航道建设存在影响。
  4.3 设计依据
  (1) 说明设计采用的规范或技术标准,对超出规范或技术标准范围的设计内容应说明理由、依据。
  (2) 列出设计控制船舶主尺度等设计依据。
  4.4 航道通航标准及主尺度
  4.4.1 航道通航标准
  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在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结合航道通航船型及通航密度预测、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等,深化研究航道通航标准方案,提出航道通航船舶等级、通航方式。通航方式应确定单、双向航道,需要乘潮的提出乘潮历时、乘潮水位。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通航标准。
  4.4.2 航道主尺度
  计算确定航道设计水深、底标高、有效宽度,论证确定航道挖泥边坡和转弯段尺度。各尺度应列出采用的计算公式及设计参数的取值。必要时应通过船舶模拟试验等研究对航道主尺度进行优化论证。
  4.5 总平面布置方案
  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在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航道通航标准以及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港口及航道建设情况等,深化研究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深化论证拟建航道轴线的布置、航道长度及主要控制点、航道拓宽方式,航道交汇区的布置及尺度,与有关航道、码头前沿线及港池布置的关系等;结合航道轴线、码头岸线布置,深化论证确定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等)走向及长度、顶高程、口门位置及宽度等。说明方案提出的思路或理由。需要分期建设的,应提出各阶段的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
  总平面布置应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并具有可比性。工程所在水域条件较复杂的,确定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应进行模型试验等研究。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通航安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通航安全专题论证,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满足船舶良好的靠离泊作业条件、提高船舶通航效率等方面,对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工程合理性分析。
  4.6 航道稳定性分析
  分析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域的泥沙环境、水动力条件变化情况,深入研究工程区域泥沙的冲淤变化趋势,计算航道回淤强度和回淤量,估算航道维护疏浚量,论证各方案航道开挖后的稳定性。工程区域泥沙运动较活跃的,应深化航道施工期回淤研究,分析灾害性天气下的骤淤情况,并研究对港口正常生产的影响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应通过专题研究对航道稳定性进行分析论证。
  4.7 通航能力分析
  分析各方案的航道通航条件,通过计算分析、模拟试验等手段测算航道的通航能力。危险品运量较大的航道应分析危险品船对航道通航能力的影响。研究各航道方案对预测通航船型、客货运量的适应性,提出保障航道通航能力、通航安全的管理措施。
  4.8 锚地
  根据港口现有锚地状况及到港船型情况,提出可使用的锚地位置、面积及水深。因新建或改扩建航道需要调整锚地的,应提出锚地调整方案。
  4.9 主要指标及工程量
  列出各方案的主要指标和工程量表。
  4.10 方案比选和推荐方案
  比选内容一般包括:自然条件、外部条件、航道稳定性、通航条件、通航能力、主要工程量、对相邻工程及设施的影响、远景发展等,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总平面布置方案并说明理由,方案比选可列表表示,

第5章 疏浚、吹填及炸礁工程

  5.1 疏浚工程
  5.1.1  疏浚土质分类及工程量
  说明航道沿程的土层分布情况,按照疏浚土分类标准对疏浚土质进行分类,计算航道疏浚工程量、施工期维护工程量。
  5.1.2  疏浚工艺
  论证确定疏浚土处理方式及疏浚工艺。
  5.1.3  抛泥区位置及容量
  根据港口抛泥区使用情况及本工程要求,确定抛泥区位置、水深及容量。
  5.2 吹填工程
  5.2.1  工程概况
  简述航道疏浚工程情况,从港口建设条件以及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说明实施吹填造陆的必要性,给出已有工程情况等。
  5.2.2  吹填区平面布置
  5.2.2.1 平面布置原则
  确定吹填区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5.2.2.2 平面布置方案
  根据航道疏浚的位置及疏浚土利用要求,结合港口总体规划、近期港口建设情况,提出吹填区平面布置方案,确定吹填区位置、吹填面积、吹填标高、容量等。
  吹填量较大的,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吹填区平面布置方案。
  5.2.3  围堤工程
  说明围堤、围隔的功能、布置及长度。
  5.2.4  吹填工程
  确定吹填土来源及相应的土质,计算吹填工程量,说明吹填施工方法、施工流程及进度安排。
  5.3 炸礁工程
  5.3.1  工程概况
  说明礁区分布范围、面积、水深及岩性级别等。
  5.3.2  施工工艺
  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情况、环境条件、安全要求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炸礁施工方法及施工流程。
  5.3.3  炸礁、清礁工程量
  说明炸礁区设计尺度,计算炸礁和清礁工程量。

第6章 水工建筑物

  6.1 建设内容
  说明防波堤(防砂堤、导流堤)、围堤等与航道工程配套的水工建筑物的种类及相应的建筑物等级。
  6.2 设计条
  主要包括设计水位、地质、波浪、水流、设计荷载等。设计荷载包括作用于不同水工建筑物各项荷载的设计值,如波浪作用力、水流力等。
  6.3 结构方案
  根据设计条件对主要水工建筑物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可行的结构方案,给出各结构方案的主要计算成果,包括整体稳定、抗滑、抗倾、地基应力和地基承载力、护面块稳定等;对需要进行地基加固处理的建筑物,应提出地基加固处理方案。给出主要水工建筑物不同方案的主要工程量。
  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型式的,确定结构方案应进行专题研究。
  6.4 方案比选
  对具有不同特点的水工建筑物结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并提出推荐方案。

第7章 助导航工程及船舶交管系统

  7.1 助导航设施现状
  调查分析现有的助导航使用状况,确定工程需要设置的助导航设施。可依托现有设施或拟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项目应予以说明。
  7.2 航标
  说明航标布设原则,根据航道总平面方案,提出助航标志布设方案、设备选型和数量,列出助航标志主要设备和材料表。
  7.3 导标
  说明导标布设原则,列出主要设计参数的取值;根据航道总平面方案,提出导标布设方案、结构型式、地基处理、占地和建筑面积、供电要求等。列出导标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表。
  7.4 船舶交管系统
  调查现有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组成、系统结构、主要功能、管理和服务范围。根据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情况,提出需在本期工程中安排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说明项目类型、主要功能、设备设施、站点布置及用地等。列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表。

第8章 配套工程


  提出有关配套工程的设施设备、位置及布置方式等建设方案。配套工程包括以下各项的全部或部分:航道管理设施、水文测站、扫海测量工程、海上救助设施、安全监管设施等。

第9章 项目用地及海域使用

  9.1 建设用地方案
  利用航道疏浚土进行吹填工程需占用土地的,应阐述吹填区地点、用地面积及范围、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性质、土地权属情况和土地取得方式等。
  9.2 海域使用方案
  阐述项目使用海域面积及范围、性质等。结合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及海域使用性质,按港内、港外航道与锚地水域等,细分航道用海的类型。项目含有围填海(滩)工程的应明确具体范围并计算造陆面积。使用海域已取得使用权的应说明情况。项目建设对现有用海活动有影响的,应提出协调措施。

第10章 节能

  10.1 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
  简述工程概况、能耗特点和节能设计依据。
  10.2 能耗分析
  说明项目能耗的主要设备和环节,计算项目能耗种类、数量,说明供能规模及来源,计算主要设备能耗指标。
  10.3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阐述主要能耗设备选型依据、采取的节能技术与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11章 安全

  11.1 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
  简述工程性质、规模,列出设计依据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1.2 安全危险因素分析
  说明工程所在地自然条件(气象、水文、地质等)对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危险,分析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等不安全因素,估计其危害程度。
  11.3 安全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性质及危险因素分析,提出各类安全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包括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安全操作措施,生产过程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措施,危险环境的安全措施等,估算安全设施与设备投资。

第12章 环境保护

  12.1 设计依据
  列出环境保护执行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的技术标准。
  12.2 环境现状
  调查工程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区域的环境容量,对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12.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
  分析航道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种污染源,污水、固体废物、噪声、溢油及其他污染物发生的位置、特征,计算各种污染物排放数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2.4 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分析,提出预防或减轻航道建设营运过程中产生污水、固体废物、噪声、溢油等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治理措施。
  12.5 建设项目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分析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地形和水域改变以及海洋、河流生物资源、水质、底质变化等带来的影响,预计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提出防范生态变化的工程措施。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12.6 其他影响的治理措施
  对于处在或者临近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特殊环境的项目,应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12.7 环境保护投资
  简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列出主要设备和工程量,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12.8 环境影响评价
  综述工程建设、营运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提出的各项措施预期的治理效果。

第13章 项目实施

  13.1 施工
  13.1.1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13.1.2 施工条件
  概述与施工有关的自然条件、现场场地条件、施工能力、建材供应、水陆交通及施工水电等条件,分析可能影响施工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初步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13.1.3 施工方案
  阐述疏浚、围堤吹填、炸礁、防波堤、助导航等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安排等。
  对于施工现场需建大型临时工程的,应提出大型临时工程的内容、规模、能力和布置方案。
  13.1.4 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总工期、主要单项工程的分项工期与施工次序安排,列出施工进度表。
  13.2 项目招标
  航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招标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3)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第14章 工程管理


  简述项目所在地航道投资、建设及管理状况。根据所在港口、航道管理体制的设置并结合航道性质,提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已明确的,应按规定设定并深化管理方案。

第15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5.1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5.1.1 工程内容
  简要说明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多方案比选时应说明各方案工程内容的差异。
  15.1.2 编制依据
  简要说明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定额及计费标准、设备价格及地方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水运工程与其他工程的取费标准等。
  15.1.3 编制说明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施工期、抛泥、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海域使用金、项目贷款利率、油价、人工费等。
  15.1.4 估算工程总投资
  (1)分项列出工程总投资估算表。
  (2)多方案比选时应分别列出各方案的工程总投资。
  (3)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外币的,应按规定编制内币、外币总估算表。
  (4)由多个研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由总承办单位负责确定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确定费率计算标准和划分工程衔接点等,并负责汇总项目总投资估算。
  15.1.5 估算单项工程投资
  列出主体单项(单位)工程、大临工程估算表、征地拆迁费用表以及港外工程投资估算表。
  主体单项工程包括疏浚工程、吹填工程、炸礁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助导航工程以及单项(单位)工程估算超过工程总费用10%的工程。
  15.1.6主要设备、材料表
  汇总列出主要设备及钢材、木材、水泥和大宗砂石材料用量表。进口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等应单列。
  15.2 资金筹措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以及调整的投资估算,深化提出项目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政府资金的投入规模,并说明主要理由、政策依据。需要由企业出资的,应说明该企业的资金状况及出资规模。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应说明债务资金的筹措方案。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筹措情况以及使用条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融资成本分析和融资风险分析。列出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第16章 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6.1 评价基础和依据
  16.1.1 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明确评价范围、评价原则与依据。
  16.1.2 基本数据
  简述经济评价采用的基本数据,包括投资规模、分年投资计划、航道维护资金来源、项目规模及设计通航能力、评价期和社会折现率等。
  16.1.3 财务效益和费用估算
  估算财务效益和费用,包括建设总投资、项目财务收入、各项补贴收入、项目营运期内分年维护成本及其他成本费用。
  16.2 经济分析
  应采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对项目的经济费用和效益进行识别,通过有无对比原则,编制相关表格并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和经济效益费用比(RBC)等指标,分析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
  针对可能影响项目投资效率的主要变动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测算敏感度系数,找出敏感性因素,分析项目抗风险能力。
  对于项目效益或费用难以进行货币化识别、无法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项目,可采用费用效果分析的方法进行经济分析。
  16.3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通过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表格,测算项目营运期内各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研究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
  16.4 经济影响分析
  16.4.1 行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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