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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5号――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十分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通报批评了问题严重的部分项目单位,要求必须在主汛期前整改涉及渡汛安全的问题,以消除隐患。对延长工期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截至2009年10月底,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的6000多座水库,除个别大型水库需按计划跨年度施工外,其他项目可在2010年底前完工。对162座因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等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水库,有关地方政府已整修或重建了127座,其余35座水库在2010年汛期到来前可全部完成整修或重建工作。对一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被侵占、出借或挪用的资金1.68亿元,处罚项目法人12家、施工企业43家、监理单位15家和设计单位5家,处理责任人67人,并进一步完善了招标代理、项目法人、施工和监理等制度。
  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全部整改了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方面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制度规定。
  五、重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教育部、财政部和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全国城市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19个城市通报了审计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的地区还对审计调查未涉及的中小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建立了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截至2009年11月底,违规收取的择校等费用已退还学生或上缴财政3.8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76%;违规统筹和挤占挪用资金已归还原渠道10.93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60%;滞留资金已安排使用23.41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96%;化解学校债务8.4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40%。同时,还对3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他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部分违规资金已用于项目建设或学校日常支出,一时无法退还,滞留的经费需要逐步安排消化,学校偿债资金来源还有待进一步统筹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有关地方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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